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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保安服务业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发布日期:2016年5月31日 来源:www.piccviansz.com 已浏览1831次

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人世”对我国21世纪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复兴进程来说,既是新的机遇,又是新的挑战,既带来推动和希望,又带来困难和风险。同样,对保安服务业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WTO采用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全球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150多个项目,保安被列为第一大类商业服务中。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没有具体将保安服务业列入对外开放的行业。但根据我国加入WTO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其中一项就是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因此,从长远讲保安服务业的开放将是不可避免的。

一、加入WTO给保安服务业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促进保安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特别是外商企业和机构将大幅度增加,这将为我国保安服务业提供巨大的服务市场和广阔的服务领域,有利于我国保安服务业根据国际竞争的要求,加快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提高竞争能力,促进保安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2、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加快体制改革。加入WTO以后,我国不仅在经济发展上要参与和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更要在体制和机制上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从长远发展来看,有利于我国保安服务业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促进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竞争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朝着更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方式的要求转变。

3、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入WTO后,我国保安服务业可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使本国的优势资源(如市场规模、劳动力、加工能力等)和国外的优势资源(如资金、技术、管理等)进行互补,打破传统的自成体系、孤立发展的产业模式。二、加入WTO后保安服务业面临的挑战1、社会治安形势将发生新的变化。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市场秩序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种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保安服务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2、企业改革重组将使保安服务失去部分市场。随着部分弱势行业、企业的调整和淘汰,保安服务必然要失去一些现有的市场。3、技术型、智能型犯罪的危害将更大。犯罪分子将利用互联网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实施技术型、智能型犯罪,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将会更大。这对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的保安公司的技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保安服务市场的竞争将加剧。我国保安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行业保护,靠依托公安的优势发展起来的。加入WTO后,保安公司的发展主要靠竞争,保安公司一些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方式。

5、客户对保安服务质量和专业化程度的要求将更高。“入世”后,外商企业和机构提出的一些服务要求很可能超出目前保安公司的经营范围,很多将无法满足。如果不及时拓宽保安服务领域,满足多方面的保安服务需求,那么国外保安服务业进入我国保安市场就会成为必然。

6、国外保安产品将大量涌入。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国外高科技技防产品将大量涌入,国内保安服务业在发展技防的过程中,将直接面对来自国外技术、质量和价格方面的挑战。

7、保安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适应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保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基础较差。保安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当匮乏,保安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观念不新、知识准备不足等问题,对WTO的基本原则、游戏规则和相关法律还不熟悉,对加入WTO后保安服务业所受到的影响还缺乏深入的研究。

8、保安法制建设滞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加入WTO后,外商企业和机构在雇佣保安的过程中,必然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要求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证保安服务质量。

三、有关应对之策的思考

1、认真履行我国“人世”承诺,逐步开放保安服务市场。加入WTO,核心是市场准入问题。根据我国“人世”对服务贸易的承诺,保安服务业也应遵循逐步开放的原则。就我国保安服务业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组建保安公司和对外开展保安人防业务还不宜较快开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应坚持严格的市场准入。多年来,国内保安技防市场实际上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国内外相关企业事实上已在这一领域同专业保安公司展开同场竞技,特别是在保安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高科技技防产品的研制、生产多为国外企业所垄断,在已建的报警、监控安防工程中,约有90%的关键产品是境外厂商制造的。由于国外产品成熟程度和科技含量高、制造技术水平高、性能价格比高,占有国内技防产品市场的主导地位。“入世”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国外技防产品必将更多地涌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国产高科技技防产品已成为专业保安公司发展保安技防业务,形成保安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的必由之路。在这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放宽对专业保安公司的限制,鼓励专业保安公司“借船出海”、“借梯登高”,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国外一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不仅要“与狼共舞”,而且要与“巨人同行”,既竞争又合作,实现双赢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重庆、沈阳等城市相继成立了专业押运公司,这其中只有部分专业押运公司是由保安公司投资组建的,其余都是由银行和公安机关组建的。金融押运涉及武器配置等问题,其市场准入必然要受到严格限制。国外保安公司在国内的押运业务,只能委托国内专业押运公司承担。

2、扩大保安经营范围,拓宽保安服务领域。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专业保安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五个方面,涉及保安人防、技防、押运、咨询等业务。同时,还规定专业保安公司“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与国外保安业相比,在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应增加“凡与安全防范服务有关的业务,经公安机关批准后都可以经营”的内容。目前,全世界186个国家中已有154个国家有保安业,其服务领域既有个人家庭和工农商、交通、金融、文化、卫生、科技等行业保安,又有重要设施、重要会议、大型展览、文体活动以及政府办公楼、总统和首相官邸的保安。在美国,1995年统计的保安从业人员就达210万人,是美国警察人数的3.5倍,形成了以侦探调查、警卫巡逻、武装守卫、保安设备、保安咨询和测试审查等为主要业务形式的庞大的社会产业。加入WTO后,我国专业保安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现有基础上向广度和深度方面延伸。事实上,目前上海保安公司根据已经开展的110接警服务、出入境咨询服务、“电子警察”的违章取证和日常维护,以及正在调研的网吧、法警等业务,都已超出了保安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二是应限定“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范围的生产和商贸活动”。因为专业保安公司如不能从事保安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和商贸活动,“入世”后就无法与国外企业在保安技防产品等方面展开竞争。

3、充分利用目前的政策和环境,尽快占领保安市场。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保安服务业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用发展的办法解决保安服务业前进中的问题。我国专业保安公司的各级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到,过渡期内仍是专业保安公司发展的黄金时期。目前,专业保安公司既有国家对保安行业制定的优惠政策,又有公安机关作为强大后盾,应该更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国家现行赋予保安公司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巩固现有阵地,尽快占领市场,努力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把自己做强、做大。

4、加快保安行业协会发展,增强应对“入世”挑战的能力。加快推进保安行业协会发展,是保安服务业应对“入世”挑战,增强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保安服务业管理像其他行业一样,也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协调功能,需要行业协会承担起原来由企业和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需要行业协会成为企业与政府有效沟通的渠道和行业自律的载体。保安行业协会可以在协助公安机关管理保安服务企业的同时,围绕保安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布局、政策、信息引导、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可以指导保安业务发展,客观反映保安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组织调查和理论研究,开展宣传活动;可以组织保安行业人才培训,开展对外联络工作,积极协调保安企业之间的关系,把保安企业之间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合力、整体效应,增强应对“人世”挑战的能力。

5、认真研究保安业现状,切实推进保安法制建设。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职责、权限不明,加之管理滞后,致使保安服务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保安人员违法犯罪也时有发生,这些已严重制约了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在我国“入世”后的新形势下,加快保安立法更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从总体上讲,保安立法和所有法律制度的出台一样,应该具备市场培育较为成熟,工作范畴理论上非常明确,实践操作上不存在很多争议等条件。但是,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前后不足20年,市场本身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国内保安行业工作范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较大的争议。具体来说,是否允许其他机关、单位、个人介入保安领域,是否开放个人保安市场等等都尚需论证,而出台全国性的保安法规必然要面对这些问题。目前在全国性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可考虑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地方法规的依据还应是国务院、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公司和1998年清理整顿后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随着我国保安服务市场成熟度和开放度的提高,未来保安业专门法规的制定,可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分别对专业保安公司和一般保安公司进行立法。1972年,新加坡以第18号法令通过了Cr商保安公司法令》,1973年又颁布了《私人调查及保安公司法令》。工商保安公司(专业保安公司)依据《工商保安公司法令》,由政府设立,其职能是保卫银行和其他工业与商业设施,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以减少警察日益沉重的负担。一般保安公司依据《私人调查及保安公司法令》设立,由内政部长指定公职人员或机构作为发证官或发证机关,颁发执照,根据法律承担部分保安业务。

6、重视对WTO规则的学习和研究,加快培育保安职业经理人队伍。加入WTO后,我国保安服务业与国外保安业的竞争,最终必然归结为人才的竞争,中国保安服务业呼唤国际化职业经理人。国际化职业经理人应在经营思路、决策水平、知识、技能、行为规范等方面具有国际水准,同时,还必须熟悉本行业的自由贸易规则以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相比之下,我国保安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大多是在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习惯于在宽松的市场环境中生存,缺乏与国外保安企业在平等条件下竞争的经验和能力。为此,保安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要抓紧学习、熟悉WTO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重视对WTO规则的研究和有效利用,重视对保安服务业“入世”对策理论的研究和探讨。认真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学习国际经贸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和借鉴国外保安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式。同时,保安公司还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方式,引进一些既熟悉国际惯例,又熟悉国内企业运作的复合型人才,壮大保安行业国际化职业经理人的队伍。

7、积极推进保安体制改革,全面迎接国际保安业挑战。上海市市长陈良宇在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发言中强调,要通过“强化、弱化、转化”等举措,进一步改革政府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我国保安服务业经历了17年的发展,在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后的今天,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也应通过“强化、弱化、转化”等举措,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就是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强化企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保安业健康发展;“弱化”就是弱化对公安优势的依赖,弱化行政管理的模式,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实践:“转化”就是尽快实现由人力型向技术型、综合型向专业型、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化,抓住过渡期的有限时间,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的保安服务业的经营和管理体制,以崭新面貌迎接国际保安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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