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在一家商店买了一双皮鞋,商店说是处理品,削价销售,到处进行广告宣传。而实际上,其标出的进货价比实际进货价每双平均高出20多元,其标注的“削价”的价格比实际进价每双高出50多元。请问,这种采用故意提高进货价和销售价,再以虚假的降价形式出售的行为违法吗?
分析: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广告及其他商品宣传形式既是商晶经营者进行商品促销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及用户进行商晶选择的重要依据。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宣传,不仅会使消费者及用户错误地选择商品,同时也会破坏商品经茸者之问的公平竞争。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包括两种:一是虚假宣传,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二是引入误解的宣传,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家商店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削价”的方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购物时产生误解,不属于公开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此,你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及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