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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安人员职责、权限、禁止性行为

发布日期:2019年4月29日 来源:www.piccviansz.com 已浏览1166次

保安人员的职责

1、保护工厂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维护工厂内的正常秩序;

2、保护工厂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治安办;

4、做好工厂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保安人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对发生在工厂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卫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要求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进行工厂内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遇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涉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8、对有违反厂纪厂规行为的人,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

9、制止工厂内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10、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治安办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利;

11、监督进出厂员工配戴厂证。

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罚款或没收财物的行为;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的行为;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行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的行为;

8、其它违反厂纪厂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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